再无法忍受家人的暴力,她举起了人身保护令!
导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设立的一种救济制度,通过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设立一道屏障,保护受害人免受加害人的暴力行为。该制度具有预防性和及时性,能够弥补传统救济模式的缺陷,与传统救济模式相辅相成,共同保障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案情简介王某(女)与马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次年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马某数次动手殴打王某。2014年,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中,马某在法院门口对王某围追堵截、强行跟随,在开庭过程中,也对王某数次口头威胁、恐吓,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及释明法律规定仍不知悔改,其行为严重威胁到胡某的人身安全,对法院正常审理秩序带来冲击。因马某对胡某曾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现又具有再次实施的高度危险性,为保护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主动向胡某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定,经其申请当庭立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马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和其相关近亲属;责令马某不得接近王某及其亲属现住处。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并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协助执行,后直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马某对胡某再未实施暴力行为。律师说法一 人身保护令怎么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诸如禁止在申请人住所或工作单位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经作出,承办法官立即送达被申请人、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及妇联,落实保护令监管事项。二 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三、人身保护令的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裁定之后要抄送辖区公安机关,同时,会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公安机关拒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以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责任。其次,人民法院会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就属于一个绿色通道,能够更快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惩处。律师感言最后,我们维愿家庭总是充满爱和关怀,我们希望家庭里再无暴力!END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基于不同案件具有各种差异性,各地法院对同一性质案件亦有不同观点,因此,不保证我们观点的绝对正确。其次,本文是进行研究使用,并非对阅读者的法律意见或对近似案件的法律建议。本文为律师原创,版权归署名的律师所有,转载须经作者本人同意。本文可通过微信转发功能全文无修改之转发,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方式于其他账号中的再次发表。